| 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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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24 17:11 文章来源:中阳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根据中政办发[2007]68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就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提出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的认识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国家商务部在全国推行的建立和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一项工程,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通过培育农家店,逐步改变农村消费不方便、消费不安全、消费不实惠的现状。其最终目的是让农民有条件在家门口购买到优质商品,享受到便捷服务。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的实施办法
根据吕商务[2007]64号文件精神,经国家商务部核准,我县亿家惠商贸有限公司被列为承办企业,具体负责引导或付诸实施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推广与建设工作。07年度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推进村和试点村,重点发展枝柯、宁乡、金罗沿川三镇的农家店建设。
三、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的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
1、申报和确定阶段(7月24日——8月10日),该阶段主要任务是:(1)将精神传达到乡镇、村委、门店。(2)有志愿加盟者填写申报表,报商务局审查核准。
2、实施落实阶段(8月11日——10月15日),该阶段主要任务是:(1)农家店店主或承办企业及其他企业对照《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和其他要求付诸实施,予以落实。(2)、农家店经营户依经营情况办全相关经营手续。
3、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1)对符合要求的农家店经初验合格后予以上报。(2)请求省、市验收组检查验收。
4、规范经营后续完善阶段(11月1日——),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1)对验收合格的予以上报,申请资金补贴、政策扶持。(2)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和沟通,争取降低农家店经营税费负担,力争解决反映较为集中的证照审批等问题。(3)加强对承办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探索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农家店的监管责任。
四、几点要求:
1、建店标准原则上营业面积乡级店不低于200平方米,村级店不低于40平方米,特殊偏远山区可按国家级贫困县店铺营业面积的标准执行。
2、农家店建设执行商务部颁布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并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店名标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承诺。
3、要求承办企业、农家店签订合同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商务局作为商贸流通的主管部门,将充分发挥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
4、建立健全项目验收和复查机制、质量回访制度、绩效评价体系,强化食品等关系到人身健康商品的统一配送率。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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