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07]68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阳县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切实保障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OO七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市场 万村千乡 建设 通知 抄 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商务局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秘书处。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9日印发 共印60份 中阳县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实 施 意 见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体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的一项战略举措,是一项“利国、利民、利企”的民心工程。根据山西省商务厅晋商建[2007]99号文件要求,我县已具备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条件,并经国家商务部核准,亿家惠商贸有限公司列为承办企业,为了加快推进此项工程建设,完成好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为中心,以商贸流通实现大突破为目标,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达到培植大型商贸企业,引进新型经营业态,逐步形成大商贸、大流通、大市场的商贸流通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商贸流通业将在全县经济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因而需强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十一五”期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目标是: 1、全县100个行政村居委中,每村至少发展符合标准要求的日用消费品村级农家店1个。 2、全县7个乡(镇)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7个乡(镇)级日用消费品乡(镇)农家店。3、在县城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日用消费品县级配送中心2个。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具体发展目标为:2007年改造县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个、改造或新建乡级农家店4个、村级农家店26个;2008年改造或新建配送中心1个,乡级农家店1个,村级农家店29个;2009年改造或新建乡级农家店1个、村级农家店28个;2010年改造或新建乡级农家店1个、村级农家店17个。
三、建设的内容和方式: 引导县城连锁和超市向农村延伸发展“农家店”。乡镇级“农家店”原则上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鼓励其从事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的批发与零售经营以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业务等;村级“农家店”以零售服务为主。“农家店”新建和改造的标准为: 1、村级农家店:营业面积应在40m2(国家级贫困县店铺营业面积不低于20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配送率(或统一采购率)40%以上,除特殊商品外均采取开架售货方式。 2、乡级农家店:营业面积应在200m2(国家级贫困县店铺营业面积不低于100m2),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配送率(或统一配送率)50%以上,采取原包装陈列、开架自选售货方式。 3、城区中心店:营业面积应在1000m2左右,具有零售批发和配送服务的双重功能。 4、县级配送中心:既可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城区中心店相结合,由城区店承担配货功能,配送能力应当覆盖30个以上乡、村“农家店”。 建设方式是:1、由承办企业中阳县亿家惠商贸有限公司负责建设。2、由符合条件,开设日用消费品的“农家店”店主自行建设。3、引导和鼓励大中型流通企业到乡村投资建立、改造连锁“农家店”。4、支持各类中小型企业通过自愿连锁,统一采购,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农家店”。 四、具体措施 1、切实抓好“农家店”建设 “农家店”建设要按照国家商务部颁布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执行,以连锁经营为主进行建设和改造,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报批后,统一加挂“商务部农家店”标识。承办企业建设与改造的“农家店”,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店名标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承诺的管理方式。“农家店”的建设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绝不能放松条件和标准,更不许弄虚作假,搞花架子。 2、加强配送中心和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 承办企业要搞好自身建设,真正实现连锁经营机制。要建设好商品配送中心,建立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体系。针对在农村发展“农家店”具有点多面广、规模小的特点,配送中心要以商品拆零、分拣、分装为重点,对“农家店”统一配送的商品比重不能低于商务部规定的要求。要重视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供应链管理系统和电子电讯商务平台,实行规范化管理。 3、注重扩大“农家店”的服务功能 建设的“农家店”,要努力增加服务项目,扩展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要根据农民的需求,积极扩大经营品种,向农民提供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商品;要切实搞好日用消费品的经营,为农民提供一个安全、方便的购物环境;要把工业品下乡与收购农副产品结合起来,利用“农家店”的配送体系,将农副产品运送到城里去,实行双向流通;要做好送货上门、售后服务等工作,做到便民、利民,贴近农民,服务农民,扎根农民。 五、扶持政策 1、实行统一纳税制度:连锁龙头企业在我县经营的门店,凡与总部微机联网,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簿的直营门店,报经县国税局、地税局会同财政局备案后,可由县级中心店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经验收合格的配送中心和农家店,三年内上缴所得税留县部分予以返还,用于支持农家店的建设。 2、扩大农村便利店经营范围: 农村便利店经营需要办理有关批准文件(许可证、经营资格证)的专营商品,经连锁企业总部承诺担保经营责任后,可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向审批机关办理批准文件(许可证、经营资格证)。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农村便利店,可由连锁企业总部向农村便利店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经营音像制品、书籍报刊、电子出版物的农村便利店,可持连锁企业总部的许可证复印件,到所在地县级文化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直接换领相关证件。 经营食品的农村便利店可由连锁企业总部向农村便利店所在 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品卫生许可申请。 经营卷烟业务的农村便利店,可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法予以支持。 农村便利店可以开展代理、代售电话卡业务,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等邮电业务,通信和邮政部门依法予以支持。 3、简化证照办理程序:连锁企业采取加盟的方式改造的农家店,在办理工商、卫生等证照变更时,可持加盖连锁企业总部确认印章的总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新开设连锁门店“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员工健康状况”和“卫生管理制度”符合卫生要求的,即可办理卫生许可证。 4、改进执法检查方法:对连锁龙头企业及其门店和放心店,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商品质量。执法检查工作要注重效能、讲究质量。各执法部门之间、部门上下级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合执法机制,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突出对进货渠道的检查,加强源头管理。 5、加快网点规划和配送中心建设: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建设、规划部门做好商业网点和配送中心的规划工作,充分利用现有供销社、粮食基层网点、农村综合服务站和村镇公共设施,支持连锁龙头企业拓展网点,建立配送中心。连锁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建设运输、配送、仓储项目用地,按仓储用地执行。 6、给予财政资金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除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出台的补贴政策外,县财政局2007-2010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点用于支持农家店改造和配送中心建设,鼓励连锁企业到没有连锁超市的乡镇特别是欠发达乡镇新设门店。具体补助标准为:根据上级验收情况,凡符合要求的县级配送中心,县财政支持5万元,按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和改造规范》建设的乡村级“农家店”,每店县财政给予资金扶持2000元。 六、加强领导,年终考核交账,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实施 2007年县政府要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为农民办的实事,列入各乡镇的考核内容,年终总交账。 县政府成立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指导组,组长由刘德元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商务、财政、农业、国土、工商、卫生、药监、城建、质监、税务、文化、供销、烟草、邮政、乡镇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组织、协调、沟通等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机构,严格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细化任务,落实措施,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圆满完成任务。财政部门要做好支持资金的落实、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支持资金及时到位。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在用地、信贷、税收、注册登记、许可、交通运输、商品检验等方面,积极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